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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法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

2000-09-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陈续 我有话说

●制定并实施地方法规●重申收费最高限额●明令“五禁止”“九不准”

本报合肥9月4日电从日前召开的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乱收费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从新学期开始,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工作将从单一的行政手段纳入法制轨道,通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屡禁屡犯、禁而不止的“老大难”问题。

近几年,安徽义务教育乱收费时有发生,年年治年年发生,成为顽症,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7月29日通过并于8月15日开始施行的《条例》,其核心精神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制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向学校乱收费,制止学校向学生乱收费。《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杂费、借读费、住宿费等事业性收费,不得除课本及必需的作业本之外收费或代学生购买学习、生活、娱乐用品,确需收取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课外活动费用,必须符合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并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做到学校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实收实支、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并及时结算、张榜公布。

《条例》同时还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学校代其向学生收取行政性、事业性、公益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推销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学习资料、练习册和其他商品;不得通过开展评比或者竞赛活动及其他形式向学校和学生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者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行向学校提供经营性服务和擅立项目收费。《条例》还规定了学校事业性收费管理、建立收费督察制度及其违规处理等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配合《条例》实施,安徽省教育厅向社会重申了经省政府批准的《全省中小学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最高限额标准。具体内容为:小学杂费城镇学校每生每期68元,农村50元;初中(含职业初中)城镇88元,农村70元;小学借读费每生每期500至670元;初中为700至840元。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最高限额和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备案后执行。同时,省教育厅要求从新学期开始全省中小学收费必须在“以市为单位统一制作注明项目标准的收费卡、统一使用省印制列有收费项目的专用票据、统一由学校财务人员管理收费资金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支出项目”的基础上,坚决做到“五禁止”和“九不准”。“五禁止”是:收费资金禁止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禁止用于吃喝送礼、禁止公款私存、禁止坐收坐支、禁止私设小金库。“九不准”为:不准跨学期收费;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捐资助学;不准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收取额外费用;不准利用课外活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收费上课;不准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不准向学生强制推销学习用具、报刊、书籍、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准向学生收钱、收物充当勤工俭学收入;不准为学生代办各种保险;不准擅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据悉,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安徽省教育厅已全面部署了宣传、学习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检查、举报、监督机制。省委教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陈贤忠表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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